據媒體報道,近一段時間,長江沿線又出現頂風作案盜采江砂的情況,并呈現高價雇傭小快艇盯梢、鉆空子躲避監管等集團化作案新動向。

當前部分地區非法采砂又呈現抬頭態勢值得高度警惕。2020年前10個月,長航公安機關立非法采礦案907起,打擊處理犯罪嫌疑人561名。僅安徽省蕪湖市2020年就抓獲來自沿江多地的非法采、運砂船200余艘,小快艇數十艘,數量比2019年全年還多。
非法采砂打而不死,首先是暴利驅使。
記者調研發現,一條中型盜砂船,短短一小時吸砂上千噸,一個晚上獲利數十萬元,一個星期就能收回買船改裝成本。暴利驅使下,盜砂團伙不僅盜、采、運、銷一條龍,還有專人負責“盯梢”,雇傭法務人員“鉆空子”,監控誣告執法人員。甚至尋求“保護傘”撐腰,非法采砂活動背后常常潛藏腐敗。
其次,對非法采砂的打擊力度不夠硬、治理仍存漏洞。
非法采砂犯罪活動被查概率、處罰力度與巨額利潤相比,違法成本偏低,助長了違法分子鋌而走險。
非法采砂管理涉及水利、交通運輸、公安、工信等多個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帶,一旦“誰都能管”,就容易出現“誰都不管”,相當于給違法犯罪留出空間。不法砂石能從長江流入岸上、進入市場,表明非法碼頭整治仍有漏洞,有關部門需舉一反三,將整治進一步向縱深推進。
第三,當前沿江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對砂石的需求量居高不下。
而水庫河湖清淤砂、疏浚砂、機制砂及其他替代材料利用等疏導政策未及時跟上,沿江砂石稀缺、價格暴漲,不但激起非法采砂巨大反彈壓力,還帶來支流和海洋采砂興起,引發開山取砂、江船入海、海砂入市等一系列問題。
治亂需用重典。
打擊暴利驅使下的違法犯罪,根除長江非法采砂“牛皮癬”,要高舉法律武器,形成強大震懾。2016年,“兩高”司法解釋將非法采砂入刑,有效遏制了長江非法采砂猖獗勢頭。長江保護法即將于2021年3月1日施行,有關各方應抓住這一法律利器,對當前包括非法采砂在內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可操作、直指犯罪活動要害的硬措施,為根治長江非法采砂提供強大法律制度武器;形成對非法采砂露頭就打,并深挖背后的犯罪鏈條和保護傘的高壓態勢,讓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者付出高昂的代價。
長江保護法
據了解,2018年7月17日,水利部部長鄂竟平在全面建立河長制新聞發布會上說。“要協同有關方面,促進《長江保護法》盡快頒布。我們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抓緊立法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力爭盡早促成法律草案。”
2019年12月23日,中國第一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2018年12月10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召開了長江保護法立法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王金南院長就長江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保護對象、保護措施等進行了系統闡述,并提交了《長江保護法》(建議稿)。
2020年12月22日,長江保護法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為進一步充實完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內容,草案三審稿增加制定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保護規劃和河道采砂規劃的內容。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部門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此,草案三審稿規定,提高違法采砂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限額,增加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規定。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并決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長江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9章,共96條。
為了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態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長江保護法的出臺施行將形成保護母親河的硬約束機制。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長江保護工作,審議長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為保護長江水環境,法律加大對長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規定了有效控制總磷排放總量、提高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等。
對當前人們普遍關心的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問題,法律明確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等重點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針對長江流域非法采砂問題,法律提出,嚴格控制采砂區域、采砂總量和采砂區域內的采砂船舶數量。禁止在長江流域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并規定開展非法采砂聯合執法工作。